幼儿园园长、保育员: 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幼儿园保育员的必备上岗证书,它是中英双语,全国有效,在国际上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关系国家互认,如东盟十国都适用。为了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,为广大从事婴幼儿保育、教育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、办证服务,我校开展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,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!
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、育婴管理或幼儿园保育工人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 根据《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》,保育员培训内容主要为:职业道德、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基本知识、婴幼儿卫生保健、婴幼儿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、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、婴幼儿营养学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三、培训报名条件 基本文化程度:初中以上毕业 初级保育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:符合以上基本条件。 中级保育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上。(3)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。 高级保育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(1)取得中级保育员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。
四、报名须知 1.填写《鉴定申请表》(见附件)经单位盖公章(初级暂无单位可免盖章,中、高级要有单位盖章)。 2.报到时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、2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近照4张、较高学历复印件2份。 3.较高职业资格证复印件2份并交验原件。
五、开班时间2021年11月11日
六、课程和考试 保育员课程设置: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,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。 考试: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出题,采用闭卷(答题卡)考试的形式。
九、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